自費處置項目 |
民眾自付費用 |
掛號費、病房費、複製費 | |
門診掛號費 | 70元(自103年7月1日起) |
急診掛號費 | 150元 |
病房差額費 | 頭等雙人病床:600元/日 |
X光/CT/拷貝費 | 每項200元 |
病歷複製費 | 5元/每張 |
影印病歷10張內 | 200元 |
各項診斷書費 | |
乙種診斷書-中文 | 150元(第二份起20元) |
出生證明書-中文 | 100元(每張) |
死亡診斷書-中文 | 300元(10張) |
就醫證明書 | 50元 |
自費藥品 | |
口服避孕藥 健喬信元 | 250元 |
B肝疫苗 葛蘭素 | 500元 |
其他 | |
高級健檢 | 15000元 |
成人健檢(自費) | 800元 |
一般體檢 | 1000-2000元 |
◎本院收費原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收取
◎病房費(每日):以算進不算出計算
種類 | 健保自付差額(每日) | 設備 |
雙人房 | 600元 | 電視、電話 |
三人房 | 0元 | 無 |
◎住院部分負擔
住院部分負擔明細表 | ||||
病房種類 | 部分負擔比率 | |||
5% | 10% | 20% | 30% | |
急性病房 | - | 30日內 | 31-60日 | 61日以後 |
慢性病房 | 30日內 | 31-90日 | 91-180日 | 181日以後 |
◎健保免除部分負擔項目(資料來源:中央健保局網頁)
1.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,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,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,也就是所謂的「部分負擔」,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,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,要用在需要的地方,千萬不可以浪費。 2.現行健保法第33條、35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;同法第 36條並規定,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、分娩、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及於山地離島 地區就醫時,免自行負擔費用。又依同法第37條規定,低收入戶成員之就醫 部分負擔,係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。 3.另病患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門診時,依本保險門診部分負擔作業規定,不分層級,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一律依基層診所(50元)收取。 4.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: (1)健保卡上註記「福」或「榮」字的就醫者及三歲以下兒童就醫者。 (2)勞工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痛病就醫者。 (3)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,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。 (4)同一療程,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,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(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)。 (5)持有健保IC卡的百歲人瑞〈行政院衛生署85年1月3日衛署健保字第84076121 號函〉。 (6)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,縣(市)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,至特約醫療院 所門診者。 |
體檢服務
◎健保(成人健檢、老人健檢)體格檢查
健保(成人健檢、老人健檢)免費健康檢查
◎受理時間: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:30至12:00
◎受檢對象:
Ø年滿40歲未滿65歲,持有IC卡且三年內未過此項檢查之民眾。
Ø年滿65歲,持有IC卡且年度內未做過任何健保局提供之免費健康檢查之民眾。
◎一般自費體格檢查
◎掛號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08:00-18:00。
◎看診時間:上午08:00至所有掛號民眾看完。
下午14:30至所有掛號民眾看完。
◎攜帶証件:身分證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及二吋(一吋)相片二張。
◎費用:需自費,不可用健保
◎體檢流程:一樓櫃台填寫體檢表格 → 直接窗口掛號 → 門診量身高、體重、血壓、視力 →醫師看診理學檢查,並開立檢查項目 → 診間工作人員依項目解釋檢查流程
◎檢查地點:
Ø 需照X光片者:至一樓放 射科
Ø 要抽血、驗尿、作心電圖者:請至門診檢驗科。
◎體檢注意事項:
Ø 凡抽血項目有膽固醇、三酸甘油酯、空腹血糖及尿酸者必須空腹六八小時(至少六小時)以上才可驗血。
Ø 懷孕女性請勿作X光檢查。
Ø 女性體檢需檢查小便者,請於月經週期結束7天後再檢查。